用高跟鞋踩死小猫的罪与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9:10 南方网 | |||||||||
新京报网络版 一位身份未明的女士,这两天成了网络上的热门人物,原因是她那只“美丽的大脚”。这大脚不是用来行善而是用来作恶,她穿着高跟鞋残忍地踩死猫和其他小动物。如此行为被拍成视频上传到网上供人下载。(2日《新京报》) 对这位女士这种虐待、伤害动物的行为,网络上几乎是一片讨伐之声。有人将其称
虐待、伤害动物的行为,在任何一种文化背景的文明社会里,都是应当予以谴责的,在有些国家已有针对虐杀动物进行惩处的法律。无论何种宗教、何种文化、何种法律都要求人们珍爱自然界的一切生命、远离针对人类乃至动物的暴力,但现实中这样的行为一直存在着,因为人性是复杂的。 由此笔者想起自己小时候的一些经历,我还是五六岁时,和伙伴们在一起常将青蛙捉住,扯断它两条腿看它能否再行走,或者爬上树将鸟巢里的鸟蛋摔烂在地上而有种莫名的快感。当然因此没少挨大人的训斥,等稍稍懂事后知道这是很不光彩的行为。我想许多人童年时大约也有我这样的经历,只是大多数人成年后,理智和情感更加趋于成熟,告别了血腥的审美。但我们必须承认,心中这类残忍的因子并非每个人都能随着年岁的增长而自然地摒除。 此前清华大学的一位学生将硫酸泼向黑熊,复旦大学的一位学生虐待流浪猫,如果就此断言这样的人生性残忍,我以为失之简单。 笔者对女士杀猫更关注的不是动物福利和动物生存权———多数人已经谈到这些了。我认为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这类行为在网络时代能格外被放大?无论是杀猫的残忍行为,还是谴责这种罪恶的侠义情感。可以说,这次事件和“馒头血案”一样,是互联网时代的一个经典案例。但如果没有互联网,杀猫行为即使存在,也不可能如此迅速而广泛地被传播,以至于众人的唾沫汇成大海,大有要淹没杀猫女士的架势。 没有网络这个平台,人们也很难如此淋漓尽致地宣泄自己的爱憎,而且可以如此怒不择言,用暴力的语言来谴责暴力的行为。这位女士现实生活的状况如何?是否有某种人生经历让她沉浸于暴力审美,现在不得而知。但可以说,相当多的网友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理智的人,对种种不公平、丑恶的现象不满、愤懑,我也相信许多人感觉个人力量微小无奈,多数人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会选择沉默。而在网络上则不一样,可以尽可能地痛骂自己憎恨的罪恶而少有风险,在咒骂中自己俨然电脑游戏中一位纵横天下、铲除不平的侠义之士,在虚拟的行侠中获得某种快感。而且一旦心中充溢着正义感,便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如此便可以不用顾忌现实生活中遵循的规则。现实生活中,一个人被裁定为违法犯罪,必须有证据,他受到何种处罚必须法有明文,无论他有何种行为,一些起码的权利如名誉权等必须得到尊重,现实生活的规则是不支持以暴易暴,哪怕是语言上的。 这种网络上的侠义是不是一种合群的自大?欣赏虐杀动物是一种暴力的、畸形的审美观,而用各种粗暴的语言去咒骂这种行为和审美观,获得的快感是否同样缘于暴力?(□十年砍柴 北京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