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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规范辞书出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3:05 光明网

  为提高辞书出版质量,规范辞书出版秩序,新闻出版总署特制定《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5月1日起,总署将对辞书出版进行大力度的整顿,其中针对的辞书主要是“除专科类辞书、少数民族文字与汉语对照辞书以外的辞书出版业务。”

  《规定》中指出,自5月1日起,出版业务范围中无辞书出版业务,但超范围出版辞

书的图书出版单位,一律停止辞书出版、发行业务。已出版辞书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总署质量检查为合格的,方可继续发行。正在编辑加工的辞书,一律中止活动,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同意增加辞书出版业务后,方可继续出版、发行。

  有辞书出版业务的图书出版单位,由总署对其进行辞书质量检查。对辞书质量不合格或所出辞书中存在抄袭、剽窃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出版单位,可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其辞书出版业务两年或直接撤消其辞书出版业务的处罚。

  《规定》中还指出,无辞书出版业务的图书出版单位如果想出版辞书,必须向总署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如辞书编辑室的编辑人员不少于五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一名;编辑人员须参加过总署组织的辞书出版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持证上岗资格;在图书质量方面,五年内无被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总署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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