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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密码》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0:19 新京报

  借用创意不构成剽窃

  本报综合报道(记者李健亚)4月7日,伦敦高等法院宣布驳回《达·芬奇密码》侵权案的诉讼请求。这本畅销全球的小说继去年8月在美国赢得一起侵权案之后,又一次获得了胜利。

  历史学者迈克尔·贝吉特和理查德·李指控《达·芬奇密码》的出版商兰登书屋,状告该书剽窃了他们与亨利·林肯22年前合著的非虚构类论著《圣血与圣杯》的主要假设、作品架构和某些事实。2月27日,伦敦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过一个月的审理,法官彼得·史密斯在长达71页的判词中指出,原告在诉讼时,有刻意选择抽取部分事实和观念的倾向,属于人为行为。

  “即使主题思想被抄袭了,但这还是太普遍了,很难得到版权法的保护。”迈克尔·贝吉特和理查德·李提出的上诉请求也被驳回,并被勒令承担高达1百万英镑的诉讼费。

  兰登书屋和丹·布朗都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这起诉讼让布朗不得不上法庭作证,他宣布现在自己将全力以赴创作新作品。最大的赢家是兰登书屋,它是《达·芬奇密码》和《圣血与圣杯》的出版商,因为这起官司两本书的销量都大幅增加。

  美国出版协会负责立法和政府事务的副主席艾伦·爱德勒认为这起纠纷有望澄清“版权”的含义,“版权并不保护创意和事实,所以我们才有虚构和非虚构的分类,成千上万的人都可以在同一思想前提下创作小说,他们拥有自由表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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