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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招考办:今年市属、省属院校同批次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4:27 北方热线

  沈阳日报讯4月13日,省招考办公布今年高招有关录取政策的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其一,与地方政府联办计划可降分录取。普通高等学校同地方政府联合办学计划招生,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如录取不满,转为全省统招。

  其二,航海类专业录取最低可降20分。

  其三,特教专业招生不受分数线限制。根据招生计划,在报考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其四,师范指标到市计划可降分录取。

  其五,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采取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一次投档办法,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其六,市属院校和省属院校在同一批次录取,即市属本科院校和省属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批录取,市属专科学校和省属专科学校同批录取。(田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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