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化新闻 > 正文

辽宁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利润5%奖励贡献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03 北方热线

  沈阳日报讯为了鼓励科技成果走向市场,我省今后对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也将给予重奖,每年从成果转化后的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成果转化费”进行奖励。这是4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的。

  根据规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它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可根据不同转化方式对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予以奖励。以股权投入方

式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成果所占股份30%的股权;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化所得的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自项目盈利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同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也可为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时加分。(朱晓京)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