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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偶剧《绿野仙踪》遭遇“克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0:00 光明网

  本报讯继不久前舞蹈“千手观音”克隆事件后,又有一演出称自己遭到“盗版”。昨日,中国木偶艺术剧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团的人偶童话剧《绿野仙踪》遭到中华亲子木偶剧团侵权演出。目前河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这将成为我国第一起舞台剧著作权侵权案例。

  原告选择世界知识产权日维权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院选在这样的日子宣布维权行动是希望能呼吁演出团体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杜绝不劳而获的侵权行为。”昨日,中国木偶艺术剧院院长周春宁向记者如此表示。中国木偶艺术剧院的法律顾问、北京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的周志武律师向记者展示了他们已经取得的《绿野仙踪》部分维权证据,以及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拍摄的中华亲子木偶剧团在外地演出该剧的实况录像,中国木偶艺术剧院表示,两个剧团的演出服装、造型、音乐、舞台设计都基本相似。

  据周志武律师介绍,《绿野仙踪》是2003年12月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根据美国同名小说改编的人偶童话剧,2004年起该剧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演出,而2006年3月开始,中华亲子木偶剧团也开始在全国演出同名木偶剧。

  之前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曾要求中华亲子木偶剧团中止该演出,未果后,他们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近50万元。

  被告方演出被指简单粗糙

  据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方面称,中华亲子木偶剧团演出制作简单粗糙,基本是在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演出前后,以“《绿野仙踪》又回来了”等名义演出,并在当地报刊进行宣传,票价大多和中国木偶艺术剧院定位相同,演出的城市包括济南、石家庄、宁波、温州等地。周春宁认为,中华亲子木偶剧团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中国木偶艺术剧院的整体形象,“他们的这种复制和我们的演出质量无法比拟,严重影响了孩子对艺术产品的鉴赏力,扰乱了儿童剧市场。”

  周志武律师还表示,中国木偶艺术剧院的《木偶奇遇记》等剧目也面临侵权问题,目前他们正在调查取证阶段,并准备继续开展维权。

  “只是灯光和道具等方面有雷同”

  中华亲子木偶剧团的负责人张洪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原先没看过中国木偶艺术剧院的版本。另一位负责人范女士则称:“我们所演出的《绿野仙踪》是从社会上征集来的剧本,我们也请了导演,只是在灯光和道具等方面有雷同的地方。”

  据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戏剧作品与另一戏剧作品有相同或者实质上的近似即属于侵权行为。北京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杨红斌表示,他支持中国木偶艺术剧院的维权行动,此外,他认为这一事件也和著作权法一些环节上存在的问题有关,侵权人一般都是抱着侥幸心理行事,他希望通过这次事件,引起更多演出机构对演出市场环境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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