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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西古乐”被诉消费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0:29 光明网

  本报讯(记者天蓝实习记者金煜)“纳西古乐”又惹官司,一名观众就宣科及纳西古乐2004年在北京的演出,诉丽江宣科纳西古乐文化有限公司消费欺诈,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5月9日立案。被告公司法人代表宣科称没有欺骗观众,并认为这名观众与去年“名誉侵权案”中最终败诉的被告《艺术评论》杂志社有关。

  原告 马征“唐宋古曲”虚假宣传

  原告观众名叫马征,是自由撰稿人。他起诉当事人丽江宣科纳西古乐文化有限公司侵犯了消费者权益。马征的依据是,2004年9月18日在北京世纪剧院的“纳西古乐”音乐会中,音乐会会长兼主持人宣科称其曲目《八卦》等是“唐宋古曲”,而这并没有任何的历史资料及研究成果,构成了虚假宣传,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原告的购票款160元。

  “对外宣传时要实实在在”,原告代理律师王芳说,“消费者有知情权,否则就是欺诈”。马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不了解去年的“宣科案”,也和《艺术评论》杂志社没有关系,本次诉讼和“宣科案”无关,只是想替消费者讨个公道。

  宣科 马征与《艺术评论》有关

  昨日,宣科否认自己公司的演出欺诈观众,表示目前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也不认识马征这个人。但他坚持认为这个名字是化名,此人和去年名誉侵权案的被告方《艺术评论》杂志社有关系。“问题是他们没有证据证明我们演出的不是唐宋的古曲”,宣科表示,他们每天都照样演出,肯定是有证据的,否则怎么会演到现在?“学术不能和法律混为一谈。披着学术外衣来批判一个人,肯定是要失败的。”宣科说。

  旁观 “学术不能作为审判依据”

  作为专业方面的旁观者,北京中仁律师事务所的刘兴成律师称,学术上的意见不能作为审判的依据,引用学术观点不能作为证据,学术观点只有以鉴定的方式来证明证据才能介入审理。证据充分才有可能胜诉。

  据悉,被告可能在两周左右拿到法院的传票,最早开庭也将在20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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