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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终审被判赔偿庄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12 河北日报

  本报北京电(朱燕)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敬明作品中有12个主要情节与《圈里圈外》雷同,在一般情节和语句上共有57处雷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出版方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致使其得以出版,存在过错。而北京图书大厦属于正规进货,不存在侵权。

  因此,法院判令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并立即停止出版该书;北京图书大厦停止销售该书。此外,法院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追加了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对庄羽的精神抚慰金1万元。

  庭审结束后,庄羽对结果表示“满意”。她说,特别感谢法官支持了精神赔偿的主张。“坚持精神赔偿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让大家意识到抄袭对原作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伤害行为。”

  事件回放:

  郭敬明庄羽著作权纠纷案

  2002年11月,庄羽创作完成了小说《圈里圈外》,并于2003年2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发行。2003年11月,郭敬明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由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后庄羽发现,该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圈里圈外》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部分情节、语言风格等,甚至照搬了其中的片断。

  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以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2004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被告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被告北京图书大厦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一审判决后,郭敬明提起上诉,称自己的作品是独立创作,与庄羽的作品无实质上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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