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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是遭受谩骂的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08:51 新京报

  郭敬明抄袭案胜诉者庄羽做客搜狐,称理应获赔精神损失费

  

“1万元是遭受谩骂的补偿”

  庄羽称,直到现在她也不觉得官司给她带来了名气。

  本报讯(记者甘丹)作家庄羽状告郭敬明抄袭案件已于22日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也于23日正式生效。然而公众对这一个持续两年多的“抄袭门”事件的关注依然不减,昨日下午,庄羽和其委托律师邢凤华做客搜狐,就“精神赔偿费”、“打官司是否为了出名”等问题做出了回应。

  承认小说在官司后销量提高

  庄羽状告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其《圈里圈外》的案件,自立案当日就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一直有人认为庄羽告郭敬明是为了出名,为了让自己的图书大卖。

  庄羽对此表示,自己诉讼的初衷是因为觉得自己的著作权和劳动心血受到了侵犯,因此她只是希望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我相信任何一个人在面对这个问题时都会采取跟我同样的方式。”

  庄羽还表示,她从头到尾都没有想过利用这个案件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即使现在她也不认为自己有名气。

  庄羽也承认自己的小说在官司之后销量有不少的提高。她说:“我自己并没有想用这件事情来提高书的销量。商业的事情我根本不懂,只不过在过程中出版社觉得案子有利于图书的销售,所以找到了我,谈图书出版的事情。我需要强调的是,我自己没有这个想法,但他们找到我的时候,我也没有理由拒绝。”

  15日后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判决

  22日法院对这个案件的判决中除了要求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20万的经济损失之外,还要求被告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这是首次在著作权官司中判决精神赔偿费。

  庄羽认为自己在这个案件审理的两年过程中,身心、精神上都受到很大的压力,很多人对她进行谩骂和攻击,甚至她还收到过一些匿名的信件。她认为这些事情都对她的精神和生活产生了影响,因此认为应该申请精神赔偿费。

  庄羽的律师邢凤华表示,从立案初,他们就提出了精神赔偿,到2005年北京的相关规定才正式在文件中确定关于著作权侵权案中赔偿精神损失费。邢凤华表示,精神赔偿费在此次的官司判决中只是一个实践,以后很可能会在同类的官司中得以延续。

  近几日来,不少媒体都希望就官司一事采访郭敬明,但他却一直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邢凤华告诉记者,法院对该案件的判决23日起开始生效,在15日内被告应该主动执行判决。如果15日内对方仍然未执行判决,庄羽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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