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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请问啥叫“正规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1:02 浙江在线

  6月12日的《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到2005年末,我国城镇就业人员比上年末净增855万人,其中单位就业人员比上年末增加305万人。这意味着城镇新增加的就业人员中去“正规单位”就业的占到了三分之一左右。国家发改委官员认为,这种变化表明中国劳动力市场近年来以非正规岗位为主渠道的就业方式正在发生量变。

  其实,这则新闻本来是一个反映新增就业人员数量增加,并且就业稳定性增强的好

消息。可是,当笔者看到“正规单位”这个词时,总觉得它“怪怪的”(湖南卫视知名栏目“越策越开心”中的经典台词)。什么叫做“正规单位”呢?按理说,只要是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存在和经营的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应该是正规单位。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要是在聘用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理报酬、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的单位,就都是正规单位。那么到底什么单位是非正规单位呢?

  再仔细看这则消息,原来,在国家发改委某些官员和媒体眼中,“私营、个体以外的”,才是“正规单位”!笔者不禁感叹,都什么年代了,难道我们的官员和媒体,还是这种认识?

  不可否认,在我国国有、集体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其工作稳定性相对于民营、私营和个体单位可能要高一些,劳动者权益也可能有保障一些。因此,民众的传统观念中才形成了所谓“正规单位”的概念。但是目前,一方面,我国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比重严重不足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大量从业人员投入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需要。而现在,大量个体、私营、民营单位正是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经营的主力军。另一方面,目前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既然大学生都应该树立起“普通劳动者”的观念,那么普通劳动者到所谓的“非正规单位”就业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至于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在笔者看来完全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

  目前,努力拓宽就业形式,实现多种方式就业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是我们国家关于就业问题的大政方针,保证民企、私企得到平等的发展机会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以所有制和单位规模为标准渲染单位的所谓“正规”和“非正规”,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也是对民营、私营和个体单位的一种歧视。

作者: 慕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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