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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可由国家代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1:5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福州8月7日电 记者江宝章报道:福建省到基层困难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一定年限,其助学贷款可由国家代偿。福建省6日出台政策规定,从今年开始,福建省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担任教师、医护、农技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县(市、区)财政代为偿还,偿还上限为1万元。

  根据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从2006年起,福建省对到农村乡(镇)开展教育、卫生、农技服务工作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和3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贴和保险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此外,到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选调生的工资标准将从优。在国家工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基层就业的选调生将享受工资提前转正定级和高定工资标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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