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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烨被判五年内不得拍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4:03 光明网

  本报讯据《东方早报》报道因影片《颐和园》没有取得电影局审查通过令就违规参赛今年戛纳电影节,电影导演娄烨以及制片人耐安上周五同时被电影局通知五年内不得拍片。

  今年5月,《颐和园》作为内地惟一影片入选第59届戛纳电影节竞赛单元。但随即传出该片没有通过电影局审查的消息。

  据了解,《颐和园》在没有送审的情况下就报名参加了第59届戛纳电影节,在得到提名通知后,《颐和园》以后期制作为由,在距离电影节开幕不到两天时才向电影局送审。

  因违规参赛,《颐和园》回国后悄无声息,上周五,电影局终于正式宣布了对娄烨与制片人耐安的处罚。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四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擅自提供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对于参演《颐和园》的郝蕾与郭晓冬,电影局并没有下发任何的处罚决定。而两人从戛纳回国后,已经陆续参与了不少影视剧的演出。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电影局计划修改刚刚于今年6月22日实行的最新《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要求今后电影拍摄前,必须提交电影剧本完整版,并在拍摄中不能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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