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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音乐版权收费高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07 北京日报

  一石激起千层浪!

  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在其网站上公示了KTV音乐版权使用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短短十几天,相关行业发出不同声音,在收费标准是高是低的问题上开始博弈,寻求各自利益最大化。

  唱片公司为主的版权受益者认为,收费标准力度较小,他们拍摄一部MV作品需要投资几十万有的甚至上百万元,目前公示的版权使用费仅占KTV营业额的1%至2%,而港、澳、台地区版权使用费占营业额3%至5%。作为卡拉OK业主的另一方,则认为收费标准太高,难以接受版权新政,上海因此有人提出每天每包房1元版权费的申请。

  版权收费是过低还是过高,或者已经平衡了各方利益,可以通过数字进行分析。

  北京某著名KTV连锁店,其旗舰店每个月营业额为600多万元。该店有100多个包房,房租大约占营业收入的8%至12%,若再扣掉8%的人事费用及餐饮成本、水电、税赋、杂项等费用,一般净利能维持在每月90万到150多万元。如果以目前公示的卡拉OK价格收费,该店每月大约要缴音乐版权使用费3.6万元,比例仅占其营业额的0.6%。如果按港、澳、台地区收费标准计算,每月则要交18万元左右,这也许不太适合我国内地目前对版权使用费的认知程度。

  在中国内地,KTV已经发展成为达数千亿元的娱乐产业,由于版权保护意识淡薄及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一直是在享用免费午餐,从未支付过版权费用。当权利人在法律环境逐渐改善的条件下,想从KTV经营者手里拿回本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奶酪"时,经营者就显得不那么爽快了。也许经营者说KTV运营成本由于竞争激烈正在增加,利润微薄,但也需要考虑一下权利人创作音乐作品所投入的高昂成本,这些投入在疯狂的侵权盗版之后该如何获得利润?

  KTV音乐版权使用费标准于9月29日公示结束,不久将正式出台,权益各方努力争取自己的利益在所难免,但最好能让道理越辩越明,结果越趋于合理越好。RJ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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