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自残身体 只为骗点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5:30 浙江在线 | |
手法并不新鲜,只要敢于在自个儿身上开一刀就能骗得钱财,这样的事情看起来有些荒唐,却的的确确发生在广东省江门市。日前,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受理了多宗犯罪嫌疑人自残身体,或者利用身体旧伤痕进行诈骗的案件。 头部因做手术留有伤口,时而红肿发炎,这一痛苦竟然成了李某“发财”的工具。2006年3月6日,李某从广州乘坐豪华客车到江门某汽车站,就在行至江门市港口路段时,李 2006年4月20日,郑某、郭某等人密谋后,由郑某故意自伤右手骨折。次日,两人窜至江门市一路段,郑某见一外地货车迎面驶来,便骑车靠近大货车相向而行,当大货车与其相距五六米时,他就把自行车故意推倒与大货车相撞,自己则跳下自行车趴在地上假装右臂撞伤。当司机下车了解情况时,站在路旁的郭某便跑过来,告诉司机撞车伤人,要赶快送伤者到医院。此时,另外两个同伙就假扮郑某亲人来到医院,司机无奈只得“私了”赔偿2500元。4月23日,当他们再次“演戏”时,被民警现场抓获。 载客摩托车司机因违规载客,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也不敢轻易报案,往往被犯罪分子利用。2006年3月24日晚,秦甲、秦乙在江门市雇了一辆摩托车,秦甲趁驶上斜坡之机,故意晃动身体造成摩托车翻倒。秦甲借原有的腿伤假装摔伤,秦乙则假装头部疼痛,两人要求就近到小医院进行检查。秦甲还主动报警,要求公安人员调解,最终获赔5000元。他们先后诈骗摩托车司机三次,共骗取财物1万多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上述三个案例的共同点是,犯罪嫌疑人多人分工合作,多次共同作案,团伙中的一人身体本来就有旧伤或自残造成伤害,从而制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假象蒙骗司机。此类案件,犯罪分子一不怕到医院检查,二不怕司机报警,有时甚至主动要求报警,以此来震慑和迷惑司机。司机破解这种骗术,一看事故发生是否过于突然,例如车速缓慢不可能造成伤害等;二看受伤部位是否红肿或流血严重,如果是事故中造成的骨折应有红肿症状;三看受伤者是否要求到小医院检查,到小医院检查往往是想利用医院设施相对落后,不能立即分辨是新伤还是旧痕;四看受伤者是否要求“私了”,要求“私了”往往是犯罪分子索要钱财的表现,而犯罪分子要求报警一般是在赔偿金额得不到满足时提出的。 办案人员提醒,遇到交通事故,司机必须消除两种错误思想:一是不要误以为伤人已是事实,无论交警是否到场都要赔偿,还不如“私了”平息;二是不要以为受伤者主动要求到医院检查或报警,就以为其在事故中受伤必定是事实,其实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驾驶员这种心理一次次诈骗得逞。 作者: 朱群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