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化新闻 > 正文

评论:用糖果去超市购物,可以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4:36 浙江在线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街道“人人佳”超市以糖果代替找零(11月7日《信息时报》)。

  用糖果代替找零的情况我也时常遇到。一般情况下,大家什么也不说就收下了,可能认为只是小事,没必要计较。但是超市的做法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因为超市用糖果代替找零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自愿”原则,而且侵犯了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有强卖之嫌,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

  但问题是,消费者比起超市来说处在弱势地位,耽搁不起时间和精力去纠缠此事,而超市正是看准了消费者的这个弱点。对于超市用糖果代替找零的行为,建议大家以后去超市购物时,带上以前所找的糖果,结账时有零就给超市当钱。这样的方法,不知道超市会答应吗?

  如果不答应,消费者就到相关部门去投诉吧。

作者: 许立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