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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有权力分配生命器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5:53 浙江在线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预计明年1月将正式颁布。专家透露,由于器官移植的花费大,谁有钱做手术谁就可以优先获得器官的分配方式需要改革。目前条例规定了一个相对原则的分配原则:综合考虑需求者病情的轻重缓急、排队的先后、需求者的存活率等,还会考虑需求者的年龄、对社会的贡献程度等因素。(11月19日《成都商报》)

  毫无疑问,改革谁有钱做手术谁就可以优先获得器官的分配方式,是生命伦理道德

回归中的重要一步,值得我们为此高兴。

  自从医疗技术发展到器官移植拯救生命的地步,生命伦理的道德底线不断受到挑战。在我国,人体器官不得买卖,活体器官主要来源于捐献。器官成为一种极为稀缺的健康资源。据卫生部透露,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需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150:1的比例和机遇的现实环境下,由于移植费用过大,谁就有钱可能优先得到活体器官,谁有钱,就可以先生存的现象也成了“潜规则”。

  由于供不应求,器官分配到底该先给谁,还会考虑需求者的年龄、对社会的贡献程度等因素。专家也承认“器官的分配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条例只能做一个比较原则的规定,还需要相应的实施细则来完善。”所以称这个是“相对原则的分配原则”。

  现在重点从伦理学角度解决器官的来源和分配。实际上,在生存权、健康权面前,人人应该平等。

  那么,在生存权、健康权人人应该平等的前提下,谁有权力分配生命器官?谁有资格决定优先与等待?

  我们知道,器官分配除了钱之外还有“配型”等纯医学因素,同时也还常常渗有权力因素、信息不对称因素,从而带来不少生命伦理困惑。有人利用权力,利用信息资源就获得生存优先权。这样的结果都是不公平的。作为卫生部的规章,《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设计制度时必须正视这些问题:排除了钱的因素,其他因素中是不是能够公平?权力和信息不对称的弊端怎么回避?怎么考虑需求者的年龄,怎么衡量对社会的贡献程度?轻重缓急、排队的先后、需求者的存活率等等由谁说了算,科学还是权力?

  笔者以为,从器官移植的实际来看,医学是人道,是以拯救生命为天职的,可以承担人体器官的分属的建议权,但是不能够决定其分配;政府主管部门也不适合担当这样的角色;只有活体器官所有者本人才有资格分配自己的生命器官,供体的意愿只有因为医学原因才能够被改变。

  有鉴于此,建议建立一个以医学器官移植专业协会为主的不受医院、地域限制的全国统一的人体器官供求信息库,将各省市器官库信息强制统一发布。自由、公开、统一登记需求和供体的详细信息,定期公开供体意愿和“了愿”结果,打破资源垄断和信息不对称局面,形成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局面。这样的改变需要从制度设计开始,需要各地尤其是医院真正把拯救生命、彻底回归生命伦理放在高于经济效益之上。

作者: 周晓翔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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