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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骚扰女性不一定是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0:16 浙江在线

  陕西省将“性骚扰”的涵义明确写进地方法规,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由此受害的妇女有权依法向法院起诉。(11月30日《新京报》)

  按照字典的解释,所谓性骚扰,就是有关性方面的扰乱和使其不安。然而,朝女人吹口哨有没有可能引发性生理或者性心理反应呢?这种可能性还是有的,比如受骚扰的女人

可能从男人的口哨、媚眼中联想到了其他与性相关的内容,但是不是所有女人都会因此而产生这样的联想却因人而异,与个人的生活经历、阅历与道德修养有很大关系。

  保护女性的正当合法权利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有错,问题是保护女权只有做到了与保护其他人的合法正当权利平等对待,才能创造出和谐有序、相得益彰的良好的法治局面。反之,势必会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作者: 徐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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