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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商标要“疯”多久(文化观察 聚焦恶搞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4: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疯狂”商标要“疯”多久(文化观察 聚焦恶搞现象)
康永君绘日前,广东某公司欲注册“姚明”为卫生巾商标,消息传出,舆论哗然;和歌手“雪村”同名的安全套在市场上热销,歌手雪村愤而诉诸法律……有人将这种用恶搞的方式注册的商标称为“疯狂商标”,有关部门传来的消息显示,还有不少商家跃跃欲试。

  普通人的不解和名人的愤怒,似乎都难以阻挡这股“恶流”。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现象?如何制止“疯狂”商标的势头?日前,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名人”奇货可居 商家待价而沽

  抢注商标颇有“钱”途

  事实上,名人姓名以一种让人尴尬的方式出现在商标上已有先例,“泻停封”牌止泻药曾经闹得沸沸扬扬。除此,还有“本·拉灯”照明器、“旺家卫”坐便器、“雷锋”安全套、“赵本衫”衬衫、“流得滑”修正液、“沙宝亮”喉宝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韦之分析道,目前,抢注商标已经成为很多人眼里颇有“钱途”的“朝阳产业”,而名人姓名这样“炙手可热”的资源,自然成了抢注的首选,频频被恶搞也不足为奇。在利益的驱动下,现在国内更出现了“职业注标人”、“商标倒爷”,抢注正在走向专业化运作,并且催生了一条产业利益链:抢注——炒作——胁迫赎回或转卖。

  利用法律空子 挑战道德底线

  疯狂商标“行走自如”

  这些商人们能否借助“名人效应”如愿以偿地“一本万利”尚不可知,但这种疯狂抢注的行为却已在事实上导致了我国商标注册的尴尬。

  据介绍,在我国《商标法》中并无明文禁止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尽管《商标法》中也特别规定,有害于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这种判断标准相对模糊,不容易把握。专家表示,姓名权是人身权,与特定人身不可分离,不能独立、抽象地存在。同时因为姓名重复现象很多,只有特定的人使用时,才具有特定的含义。

  尽管法律规定,使用别人的姓名必须经过别人同意,恶意使用他人姓名构成侵权,但目前这些被抢注的商标,大部分只是注册了而没有使用,所以很难从法律上对其进行惩罚。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律师徐关寿说,这些商标对法律本身是一种挑战。由于普通公众对《商标法》并不十分了解,这种商标的频频出现会混淆视听,对商标审查工作造成误解,也会造成对国家商标法的误读。

  同时,这样的商标也在不断挑战社会公共道德的底线。长春市民刘女士曾向媒体反映,前不久,正上小学二年级的儿子竟然问她“屈原到底是诗人还是农民”,起因就是他看到了“屈原猪饲料”的广告。“如今,许多小学教材里的光辉人物形象都被商家歪曲丑化了,他们最终害的,只能是正在受教育的孩子们。”

  完善商标法律 建立代理制度

  市场经济更应重自律

  目前,名人姓名被恶搞抢注之风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给许多当事人带来了困扰,也给相关法律法规出了难题。专家们分析,自2001年修改《商标法》后,国家允许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并有权对持有的商标进行自由转让和变更,这就为个人投资商标的行为打开了大门。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徐关寿认为,还是要从法律上下功夫,要加强对《商标法》的宣传,避免有些人利用民众对法律的不熟悉,钻法律的空子抢注商标,从中牟利。

  同时,我国商标代理人缺乏职业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的进入几乎没有门槛。很多人为了利益到处抢注商标,并以“恶搞”的方式进行炒作,以提高商标的价值。有专家认为,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必须建立专业的商标代理制度,使之职业化、规范化。

  韦之则认为,除了法律规范外,还需要从道德的层面来解决这个问题。名人姓名代表了一定的文化符号,需要人们给予尊重。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新事物、新现象不断涌现,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往往很难及时跟进,这就更需要商人和商家增强自律。

本报记者 苗 苗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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