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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例长城“罚单”落实(连续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4: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呼和浩特12月3日电 记者辛阳报道:12月1日,在《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当天,内蒙古宏基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50万元罚金交到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至此,内蒙古对故意损毁长城行为进行的首次行政处罚顺利实施。

  被破坏的这段长城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遗址的一段,建有一处高大的烽火台。宏基路桥公司在修建公路时,由南往北在烽火台附近穿越长城,对长城造成了难以恢

复的破坏。(相关报道见11月15日本报文化新闻版)

  依据《长城保护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在禁止工程建设的长城段落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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