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永拒”出书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0:19 新京报

  陷稿酬纠纷被仲裁要求赔付40余万,自称不再签约

  本报讯(记者姜妍实习生王亚菲)在博客中自曝输了官司的韩寒,昨日告诉记者原告汉图文化公司是“恶人先告状”,自己没有违约,他还声称以后出书将只做口头协议,不再签署合同。

   回放 韩寒未按约交稿惹纠纷

  据媒体报道,2006年6月29日,韩寒与汉图文化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于2006年7月7日交出一部不少于8万字的书稿,公司则向韩寒预付了40万元,并约定交稿当日再支付余款。但是过了截稿日期后,去年11月汉图以韩寒所交稿字数不够为由要求其退还预付款和违约金共计41万元,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6年12月12日,仲裁结果要求韩寒在15日之内向汉图付40.615万元的预付款和违约金。

   汉图 书稿字数不够构成违约

  针对此事,汉图文化公司律师黄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交稿时,韩寒的委托人要求先付清余款49万元再交稿,而韩寒的新作品《毒3》不足8万字,不符合原定合同对作品的要求,所以汉图拒付其余版税,并认为韩寒已构成违约。”

   韩寒 跟我合作就不要签合同

  对于此事,韩寒在博客里回应道:“合同是6月29日签订的,要求7月7日交稿子。

  我可能在一个礼拜里写出一本书吗?所以,当时我们谈的就是以博客文章为主来创作的一本书。我还给他们加了近一万字的新写杂文,总计文字近10万,比合同规定的8万也多了很多。况且,如果一个出版社真有心出书,不会因为我的字数少了几千个而马上断然要告我违约吧。“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韩寒承认自己有错,他说:“这是我的错,没有看合同就签了。”原来合同中有一条要求是“如果书稿不符合要求,公司可以拒收。”“不符合要求”这样笼统的概念韩寒认为正是汉图公司请求仲裁的把柄。

  韩寒说自己以前出书有时口头就谈好了条件,合同根本不看。出了这次的事情,他打算以后都不再签合同,全靠口头约定,“想要跟我合作就不要签合同!签合同就是人与人之间信任的倒退!”马上又要推出两本新作的韩寒都打算这么做。

  一直拒绝履行裁定的韩寒,目前已经收到了法院的强制执行函文,他的律师正在准备应对,他相信法院会对这个案件重新进行公正的审理。

   第三方观点 韩寒赢了理输了法

  中仁律师事务所刘兴成律师认为,本案中“韩寒在理上是赢的,但在法律上是输的”。对于双方合同上关于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可以拒收的条款,刘律师说这个要求是缺乏标准的,不能确定什么样是符合要求的。“签合同就是先小人后君子,像韩寒说的这种以后不再签合同的想法有点理想化,不太现实。他还是个年轻人,这就当是交了一回学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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