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伦委员:《黄金甲》走通"抄袭"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0:35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周婷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会长魏明伦看到《新华每日电讯》5日刊登的《想以抄袭走捷径?此路不通》一文后感慨地说:“我看现实中‘抄袭’行得通,而且几乎是畅通。影片《满城尽带黄金甲》不就是一例吗?”

  《黄金甲》故事情节来源于曹禺名著《雷雨》是不争的事实。魏明伦说,影片八大重要角色、人物关系、故事脉络,大至结构,小至细节,都与《雷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黄金甲》就是《雷雨》的古装版、宫廷版、武斗版。“虽然有所增删,但仍然是改编。”

  魏明伦告诉记者,《黄金甲》筹拍宣传之时,制片方在某些场合提过这部影片“借鉴”话剧《雷雨》,那也只是随便说说而已,到影片公映时,成品与宣传品上只字不提原著,片甲不给《雷雨》。“《黄金甲》的海报广告、片头片尾密如蚁阵的名单上,排列着大腕小腕;首映庆典上鸣谢大款小款,唯独没有写上‘根据曹禺名著《雷雨》改编’,甚至没署上一行小字‘取材于曹禺话剧《雷雨》’。”魏明伦说,这是取经典之“精”,弃名著之“名”。

  曹禺逝世刚刚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及“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规定,曹禺的作品署名权尚在保护期内。魏明伦指出,《黄金甲》只可以从曹禺先生家眷那里获得《雷雨》的改编或取材权,但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原著的作品和作者署名权。

  “改编作品不注明出处,不署原作者名,那就是‘抄袭’。”他说,但是这么明显的抄袭事件却少有人站出来做道义上的评判。他认为,《黄金甲》走通“抄袭”路,表明我国民众版权意识仍有待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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