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网络原创音乐需要更多自由空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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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7:12 南都周刊 | ||
杨涛 法律工作者 文化部日前出台了《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对于网络原创音乐,应当如何“管理”,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首先是目前我们的网络音乐发展水平是怎么?无疑,比起国外的发展来看,我们的发展水平是很落后;其次,对于网络原创音乐应该采取什么态度,无疑,应当是支持和鼓励,文化部的《意见》中也指出,坚持正确价值取向
显然,网络原创音乐属于文化产品,文化产品与观点、意见一样,是由人们品位和感觉来决定的,并没有高低好坏之分,不能以一个标准进行衡量,要让那些优秀的网络原创音乐脱颖而出,依靠的不是行政的力量,而是市场的力量,在意见自由博弈后胜出,得到公众认同的作品才是优秀的作品,支持这种竞争性繁荣,才是“扶持网络原创音乐”的态度。因此,不要试图以一个标准,或者预先设定“格调低下”来衡量。支持和鼓励优秀的网络原创音乐,一是通过各种评选和政策倾斜来鼓励优秀作品;二是通过事后查处那些违法的作品来规范市场。如果以此来审视,文化部《意见》中的几条规定,都是值得商榷的。 《意见》中规定,“从事网络音乐产品经营活动,须取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即对网络音乐设立“市场准入”制度。应该说,“准入制”是一项颇为有效的监管制度,但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它会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妨碍企业自由发展空间,也会给公权力带来寻租机会。因此,设立“市场准入”制度必须要考虑到其必要性,而我以为,到目前为止,还不能说明如果没有实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会产生多大的危害,反而这种许可容易提高企业的门槛,从而有碍于网络原创音乐的传播。况且,文化部作为一个中央部委,其有无权力自行设定行政许可本身就要打上一个问号? 《意见》中还规定了网络音乐产品的内容审查制度,审查合格,方准传播。之所以要审查内容,想必是鉴于当前“部分网络音乐产品格调不高,侵权盗版、非法链接、非法上传和下载等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一些单位擅自传播未经审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甚至在少数网络音乐作品中出现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影响社会稳定的内容”。对于违法的网络音乐,当然要进行打击,但是否违法,法律有规定,标准很明确,事后进行查处和打击完全可能;但进行事先的内容审查,可能标准就不确定,完全凭审查人的自身的看法,特别所谓的“格调不高”更难把握,这就很可能扼杀一批看似“格调不高”但有艺术潜力的网络原创音乐作品,所以“批准进口或备案”与“内容审查”同样值得商榷。 要真正支持和鼓励网络原创音乐,那就多给它们一点自由的空间,多在事后进行监管。否则,就会让人感觉公权力在把手伸向市场,干预了艺术创作自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