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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里》再触中国版权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9日13:25  瞭望

  《瞭望》文章:《春天里》再触中国版权之痛

  “文化产业的核心就是版权。中国自身已产生了版权保护的动力。人们明白了这样的道理,对版权的保护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国要进一步发展,就要遵守知识产权的世界规则。”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刘巍

  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一首《春天里》感染了2010年底身处于寒冬的中国人。底层生活的困窘未能阻止王旭和刘刚用粗犷的歌声抒发对生活的热望。

  来源于生活的悲情与执著打动了数以亿计的中国人,他们的共鸣推动“旭日阳刚”走上荧屏走上“春晚”的舞台。然而春节还未结束,2月11日,“旭日阳刚”接到《春天里》原创者汪峰通告:旭日阳刚不能以任何形式演唱他们赖以成名的歌曲——《春天里》。

  消息公开后,网友们的意见发生了分化。有人说这么做合情合理,也有人认为汪峰此举太过狭隘。还有人说,是“旭日阳刚”的翻唱带火了汪峰的这首歌。

  针对这些问题,汪峰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有生以来最长的文章”:《关于“春天里”不得不说的故事》。

  汪峰写道,“禁唱”的原因是此时此刻,他们再也不是两个住在狭小屋子里,在生活最底层为梦想和音乐,忍受生活压力与不公的年轻人。他们现在是存在于这个追名逐利,为成功不择手段的娱乐圈中的两个翻唱歌手。

  汪峰说,“在春晚前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我的公司以及经纪人多次与‘旭日阳刚’方面沟通,善意地提醒和建议他们在使用作品上的问题,也多次告知希望他们使用自己或由专人为他们创作的作品,但事情继续照原样发展,对方从未停止过使用我的作品在所有演出和活动中。”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日前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汪峰有权这么做。就如同自行车是汪峰的一样,他怎么处理是他的事。”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接受本刊记者书面采访时认为,《春天里》“禁唱”事件是一起典型的版权纠纷案件。

  他认为,“现在有些歌星每场演出拿几万、几十万的出场费,而词曲作者只有几百元甚至没有报酬,这是不合理的。因此,我们认为无论是草根歌手还是明星歌手的经营性演出,都应遵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尊重别人的智力成果。”

  “这件事情道歉不是关键”

  近日,“旭日阳刚”在一段视频中公开向汪峰道歉。“旭日阳刚”表示他们理解和尊重汪峰的决定,本来就打算过完年不再唱汪峰的歌了。他们表示,汪峰帮助两人实现了自己的音乐梦想,两人也一直都是在演唱汪峰的歌,“非常感激,汪峰老师永远是我们音乐道路上的恩人”。

  收到道歉和感激,汪峰平静回应:“这件事情道歉不是关键,关键是这个事情中间他们做错了什么。”

  汪峰说:“包括我在内的不少创作者关注的并不只是钱,我们更看重的是我们对自己作品的权利和保护,因为创作优秀作品背后所付出的艰辛和心血不是常人能真正体会和理解的。所有真心热爱创作的人都非常珍视自己的作品,因为作品就像是我们的孩子!”

  这个故事为中国音乐创作者的维权历程写下最新注脚。

  2011年1月,谷建芬、乔羽、傅庚辰、赵季平、徐沛东、阎肃、雷蕾、三宝、李海鹰等13位中国著名词曲作家联合发表声明,要求所有非公益性、商业性演唱活动涉及以上作者作品的,必须征得作者的书面授权并支付报酬,如擅自使用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谷建芬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国为知识产权立法已有多年,但对词曲作者的切实保护却依然乏力。我已经76岁了,不能再等下去了。”

  声明由乔羽和谷建芬倡议发起,其他词曲作家参与响应。赵季平是现任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徐沛东、孟卫东是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傅庚辰则是上一届主席。有人感慨,“音协主席和副主席的权益都得不到保护,中国音乐版权保护任重道远。”

  谷建芬说:“有人讲‘你们这么大岁数了还想着要钱’。这种反馈让我很揪心。我跟乔羽经常谈,到了我们这个岁数,是有责任在有生之年推动著作权问题进一步解决的,希望在我们‘身后’,留下的是一个大家共同发展、正常健康的音乐时代。”

  自乔羽、谷建芬、赵季平等13位音乐人发起向“侵权商演”宣战的“法律声明”后,曾创作《从头再来》《超越梦想》等歌曲的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理事、作曲家王晓峰宣布加入维权。他认为“音著协”不作为才导致众多音乐人权益受损,从而对音乐市场失去信心。

  王晓峰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很多年轻作者不想加入“音著协”,不少会员想退出。反正在“音著协”里著作权也得不到保护。

  “中国音乐创作力量面临不断萎缩的窘境”

  “‘音著协’面临着很多误解、不理解。对音乐著作权维权工作的艰难与无奈,全国上下了解的人寥寥无几。”刘平对本刊记者说,“音著协”工作人员全国上下加起来不到百人,单枪匹马维权力不从心。

  在中国大陆,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大型商业演出缴费的情况略好,但其他企业与中小型商业演出收费难度较高。特别是很多演出名义为免费演出,实为商业演出。比如“企业堂会”性质的商业演出,它虽不向观众收费,但全靠广告费和企业赞助挣钱,外界无法知晓其获利情况。这种“堂会”实际是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通过非售票手段获取了巨额商业利益。这类实质性的商业演出,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的难度更大。

  “根据《著作权法》,公开表演只要不向观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就可以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刘平说,“在这种情况下,表演市场往往出现曲解著作权法本意和恶意规避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现象。”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新闻发言人吕文举对本刊记者说,很长时间,在中国一直是没有“版权”这个观念。新中国建立后,奉行“一大二公”政策,一人创作全民使用。艺术团体的国有、集体体制也淡化了“版权”观念。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建立了自己的版权制度,但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版权观念的自然普及。

  “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底,是中国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会员人数每年都在增长,其权利代表性与世界其他国家同类组织不相上下,著作权收费数额也总体上呈现增长态势。但协会著作权收费总额还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有明显差距。

  日本“音著协”一年收费11亿美元,法国一年收费7亿欧元。而中国大陆的“音著协”最近一年的收费总额是6000多万人民币。这一数额与香港一地差不多,无法与发达国家比肩。

  刘平说,“关于原创作者的权益保护没有相应的行政和司法配套措施。至今,还没有任何现场表演组织者因未履行表演权付费义务而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他说,司法部门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判赔力度不足,不足以使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表演组织者普遍缺乏著作权意识,只能靠协会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去交涉和规劝。

  “目前版权保护现状有巨大进步,但与著作权人的希望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吕文举说,中国大陆的词曲作者还不能像外国同行一样靠版税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很多年轻词曲作者住在北京郊区的通州或是城区的地下室里,一些唱片公司则走到破产的边缘。

  “中国音乐创作力量面临不断萎缩的窘境。”刘平说,“由于创作不能带来收益,知名作家忙于打短工谋生,不能将精力集中于创作,这是对中国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

  到了一个转折的关头

  与很多音乐人一样,王晓峰对海外版权保护心怀向往,“女子十二乐坊的专辑《敦煌》有我的作品。所以每年我都会收到日本版权公司邮来的版税。”

  刘平说,“版权保护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系统问题,尽管我们很重视,但现状不尽如人意。知识产权意识渐渐普及,但一些领域仍保持旧有观念与做法。中国经济总量已居于世界第二,包括音乐著作权人在内的原创作者的收益如果也能与中国经济规模相匹配,才能真正兑现著作权人法律所赋予的著作权益。”

  与谨慎的评价不同,吕文举认为,版权观念的建立与普及在中国已到了一个转折的关头。

  他提出,过去在中国75%的版权侵权案件是外资企业打的。现在中国企业占到了75%,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标志。

  “文化产业的核心就是版权。中国自身已产生了版权保护的动力。人们明白了这样的道理,对版权的保护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国要进一步发展,就要遵守知识产权的世界规则。”吕文举说,现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国家也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振兴中国的文化产业,提高中国软实力。这些都表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会日益完善。

  吕文举说,“中国人的民族特性适合于个人艺术创作。有上下五千年的文化积淀,有全球化带来的思想碰撞与激荡,我们已经看到以影视作品为标志的中国创造力已得到空前释放。虽然艺术创作还受到现实环境的制约,但这也意味着中国创造力的巨大空间与前景。”

  刘平承认,“中国的著作权保护一定会随着国家的整体发展达到令人期望的水平。”

  2009年11月,国务院相关部门出台规定,制定了著作权中有关广播权的具体付酬标准,这标明广播权付酬将从理论变为现实。

  刘平说,2010年9月,中央电视台已率先和“音著协”签约,一揽子解决了其使用音乐作品的广播权付酬问题。同时,“音著协”也正与国内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逐一谈判以解决音乐著作权人的广播权付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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