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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有变化 自主招生考生不能"脚踏几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1:42 龙虎网

  【龙虎网讯】新闻背景:江苏高校是全国最先进行自主招生的省份之一。按照原先的招生办法,通过相关的测试,学生被高校确认为“自主招生”学生后,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降分、优先安排专业等优录政策。由于相关配套政策的缺乏,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可以同时报考好几所学校,高考分数出来后,再选择自己最喜欢的院校,使得前期各高校与学生们签订的“预录取协议”成了一纸空文。花了大力气,却没招来满意的学生,部分院校也逐渐对自主招生失去兴趣。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在本一投档前,江苏专门设置了自主招生志愿,一个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而且如果考分达到相关要求,学生只会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被高校确定为自主招生的考生再也不能“脚踏几只船”和“另攀高枝”了。

  高考前自主招生志愿将被“锁定”

  按照新办法,被确定为自主招生的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与试点高校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省教育考试院在本一批次平行志愿前,专设一个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只能填报与之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的试点高校,且只能填报一所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印制《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并发到各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在高考前由考生本人填报(一式三份)。该志愿表须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相关高校在志愿表上签署照顾录取的分值、录取标准等意见并盖章认可。

  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如分别在多所试点高校填报志愿,则其所填报的所有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均无效。

  在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已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平行志愿。

  考生名单将被公示

  考生的推荐中学以及有关试点高校须在录取前对已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的考生进行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对试点高校上报的入选考生名单及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进行汇总,并按程序再次对入选考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考生的志愿表由省教育考试院盖章备案,并作为提前投档的依据。

  档案先投给自主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对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且已先期填报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使用预留招生计划,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人数原则上占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应及时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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