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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3:2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董川峰报道昨天,上海市教委对外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高校招收运动员实施“阳光工程”,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根据《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录取控

制分数线。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

  招生中将严格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持假证书的考生坚决不予报名和录取。合格考生所在中学要将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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