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出台 毕业生将取消留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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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4:26 中国新闻网 | |
今后,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可能不能获得学籍。今天上午,上海市教委颁布了《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对本市中小学学制、考核与评价、休学、复学、退学;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该办法将从今年4月1日起试行。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初中学制为4年,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小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如果是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本市转学适用于全家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或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生。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新办法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积极也作为留级考察的标准之一,只要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需要留级。该规定明确本市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准留级。 来源:新闻晚报;作者:杨玉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