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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收费情况必须公示 禁止点名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1:02 信息时报

  全国及全省高考电视电话会议昨召开,今年高校录取及收费情况必须公示

  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薛冰 通讯员 廖翊华

  近两年,广东报考理科的学生逐年少于文科生等四大现象引起教育部门深思。昨日,2006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话电视会议相继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广东今年预招
计划只限专科院校,所有高校不得点名录取,特招学生一律要予以公示;所有高校必须严格实行“阳光收费”,未公示的收费学生可拒交;招收体育尖子生的考试日期定在4月中旬;国家今年将在部分城市试点允许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高考反思 广东报考理科生逐年少于文科生

  省教育厅厅长郑德涛昨日在会上表示,近几年广东高校招生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值得深思和研究:一是高校人文、社科、财经类专业、招生人数增长速度与社会上工科类、机械类人才需求不协调,高校毕业生结构性失业的矛盾较大;二是近几年,报考理科类的学生比例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甚至出现了理科考生少于文科考生的不正常现象;三是音乐类专业招生人数与报考人数不协调,招生计划多,报考人数少,素质低的矛盾突出;四是技术类型、应用型的高职类人才难以满足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现象影响广东高教发展

  会议指出,这些现象和矛盾,如果不加以重视,势必影响广东高等教育的发展。因此,今年,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要根据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高等教育发展目标,继续适度扩招,使我省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在校生规模和比例等硬性指标赶上全国前列。要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点,正确处理好招生规模和人才结构的关系。

  招生前,各高校要做好招生章程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将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如实地体现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考生公布。新办高校、独立学院对考生关心的学校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条件和收费标准等,要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清楚,在宣传中如实告知考生,不得隐瞒、欺诈。

  试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记者从会上获悉,2005年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取得突出成绩,共有考生867万,录取新生504万,考生增长135万,高考违规率占到万分之三点五。但未来几年,我国的高考报考人数将迅速进入高峰期,每年报考的考生都会在1000万以上。今年起,国家教育部将在上海等城市试点,允许部分办学条件较好的高职院校实施自主招生。但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在短时间内暂不会考虑实施该政策。

  政策规定

  收费

  高校必须实行“阳光收费” 未经公示项目学生可拒交

  今年

高考招生,各高校必须公开招生考试、录取的收费项目、标准,实行“阳光收费”。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和招生章程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坚决禁止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调档费、赞助费、专业调整费等乱收费。凡是未公示的收费,学生可以拒交。凡属乱收费行为,考生可向教育纪检部门举报。

  在考风考纪上,要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雇人代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作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

  今年,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考试的考风管理,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凡考风不好,考试违纪舞弊严重的,将取消考场设置资格,并责令地方教育部门整顿教育秩序,端正教育思想。目前尚未建立电子监控系统的考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考场要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电子监控系统。凡出现大面积考生试卷雷同或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取消考场设置资格。对违纪作弊行为,坚定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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