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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条例征建议 开除精神病人最高拟罚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9:39 中国新闻网

  用人单位如果开除、辞退精神病人,将被处以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昨天开始至4月3日,北京市法制办在首都之窗网站上,面向社会征集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送审稿)建议 。

  该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精神疾病病人予以开除、辞退或者学校取消精神病学生学籍的,在严重精神疾病病人病愈后,所在单位或学校不安排适当工作或者复学的,要被最高处罚两万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造成精神疾

病病人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条例要求,学校应当将精神卫生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配备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作者: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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