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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法院作出首例免刑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0:45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夏琼通讯员岸法)“孩子们,你们既要知道自己的错误,也要有重新做人的信心!”昨日上午,江岸区法院第一审判庭里,女法官桂莉与一起盗窃案中的三名被告人正在对话。而这三个孩子,作为最高法院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我市首例未成年人犯罪被免刑的当事人。

   小奎、小露和小波(化名)都是随父母从黄陂来汉的,十六七岁的他们喜欢

到网吧包夜聊天、玩游戏。

  去年10月24日凌晨,为筹上网资金,三人翻窗进入江岸区连城工业园新隆五金塑料公司车间,分两次盗出红铜41公斤,黄铜30公斤销赃,获赃款1800余元。次日,三少年将赃款挥霍一空后,回到家中无意透露此事,家长立即带着他们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赃款。

  得知是三个孩子干的,该公司老板史新春向法庭“求情”:他们还小,希望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按照三人盗窃物资的价值,原本可以判1年半的有期徒刑,考虑到由于犯罪时三人均未满18周岁,且有自首情节,根据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江岸区法院作出判决三少年犯盗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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