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试首次明文规定:思想品质不合格不得录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0:52 红网 | |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首次有了明文规定,该规定自今年3月起实施。记者3月15日从省教育部门获悉,今年复试办法要求最晚在复试前一周公布;复试对综合素质考核也应分等次;复试中每人面试至少20分钟;复试分要占总分三至五成。 综合素质考核要分等次 根据规定,高校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办法应最迟在复试前一周在本单位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对于参加复试的考生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复试应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每人面试至少20分钟 复试中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笔试则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招生单位自定。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思想品质不合格不得录取 此外,今年明确规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还要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邓桂明 毛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