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考招生报名规定公布 部分考生须跨区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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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2:23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记者 祝勇 通讯员 戴秀文) 昨日,广州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200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有关规定,由于去年广州部分行政区域调整,以及今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行改革,今年广州中考部分政策与往年不一样,广州市招考办提醒广大家长及考生留意。 提醒一:
首次加入“综合表现评价” 返穗生往届生也须有评价 凡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统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在校高中生(指在校普通高中、职中、中专、技校学生)不准报名。 由于今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行改革,把以往的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合并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所以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返穗生、往届生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以及参加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 应届毕业生须于3月13日至24日,持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毕业学校报名,由区、县级市招生办安排摄像。而有广州户籍的在外地初中毕业生要回广州升学,统一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报名时,考生须带齐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毕业学校证明以及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提醒二: 萝岗考生与南沙考生可报考学校不一样 由于广州去年进行部分行政区域调整,原东山、芳村两区被撤销,新成立了南沙、萝岗区,因此今年中考各类考生的报名条件和范围与往年有所不同(详见附表)。 市招考办特别提醒,萝岗区和南沙区根据实际情况,拟对考生的报考范围作部分调整,届时将由有关区教育局向考生公布,同时也可登录“广州招考网”查询。 提醒三: 办理“跨区报名手续”要慎重 将按户籍区报考范围填志愿 由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今年中考跨区报名生也与往年有所不同。对于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广州户籍的应届生,如需由学籍所在区、县级市返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称为跨区报名生。 其中,下列应届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办理跨区报名手续:学籍(或户籍)在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而户籍(或学籍)在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萝岗区的考生;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萝岗区的考生; 而下列应届生必须办理跨区报名手续:学籍(或户籍)在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萝岗区,而户籍(或学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的考生;以及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级市)的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的考生。 需要办理跨区报名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区招生办办理审核手续。办理时须提供申请报告、与家长同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核准后,只准按户籍所在区规定的报考范围填报志愿,否则志愿无效。 例如,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天河区的考生,当他选择了跨区报名以后,则其志愿只能随天河区学籍的考生一样,填报“创建示范性高中”的学校和天河区区属的普通高中、各类职业类学校以及民办学校,而不能同时填报其他区属的普通高中。 跨区报名生办理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手续以及参加学业考试仍在学籍所在区进行。 提醒四: 不看学校限报规定可能取消录取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一些学校(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特别的要求或限制。具体规定届时详见《200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中“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说明。若考生不按有关学校(或专业)的要求或限制报考而被录取,在入学后录取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其专业,或令其休学甚至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无广州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的考生,在临时居住地所属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报名时,考生须带齐身份证、公安局核发的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监护人单位证明。 异地借读生、跨区报名生、照顾录取生的报名资格认定,由考生毕业学校负责初审,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复审。审核结果要在学校公布栏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市招考办中考科或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