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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干个体收费有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38 东北新闻网

  沈阳日报讯3月16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起我市将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据介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免交的工商、税务、卫生、民政等收费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田丰)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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