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公办初中不得变相择优招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0:30 中国青年报 | |
新华社南京3月16日电(记者王骏勇)南京市日前公布的200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以“校中校”或“校内班”的名义变相择优招生。 据悉,南京各区县今年将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 “办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也将纳入全市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此外根据规定,各区县教育局将按照有关政策,指定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接纳在本区县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科技、体育、艺术类特色的学校可招收特长生,其他学科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招收特长生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但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 各区县教育局将按照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各类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区县负责办理各类初中入学资格的审核和录取名册的审批,对学校无计划、无正常录取手续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初中学籍。各市、区县教育局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将予以及时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来源 新华社 转自人民网(J-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