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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疾病会对高考有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2:0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叶琦

  省高招办日前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福州市高考体检工作也于上周末(18、19日)开始,有不少家长拨打《教育周刊》热线,想了解究竟高考会对什么样的疾病做限制。记者采访了省高招办有关人士。

  分三类对待

  有缺陷者或疾病者

  高考分三类情况对待有缺陷者或疾病者,一是学校不予录取的疾病或缺陷;二是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的疾病或缺陷;三是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疾病和缺陷。

  从《指导意见》看,除了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以不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不宜就读专业”

  属指导性建议

  《指导意见》出现了“不宜就读专业”的说法,它的意思是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然而,如果今后就业受到影响,考生必须自己承担责任。

  残疾考生受到保护。《指导意见》规定,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为其残疾而不予录取。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高校有自己的

  “补充规定”

  据介绍,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这些补充规定被要求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必须在自己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章程一般在5月份公布。

  此外,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体检结束、填涂“体检卡”后3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对复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3天内,向所在设区市的高招办书面提出终检申请报告,但时间不得超过4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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