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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污点”考生参加高考值得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4:27 红网

  据报道,从3月25日起,今年高考报名截止前在京落户者均可参加高考,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考生首次不再列为高校“不予录取”的范围。这实际上意味着,今后北京高校的大门对于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行为的考生也将敞开。笔者认为,此举实乃一个大胆而有益的突破。

  长期以来,在执行参军、就业和上大学的政策中,对于一个人的政治审查是从不含糊的,尤其是对一些有“前科”的人员更是如此。倘若一个人身上有了这一污点,恐怕会背

上一辈子重负。也难怪,连银行如今都动辄审查一个人的诚信度如何,对于诸如上大学这样的大事好事,哪一家高校敢轻易开一口子。

  然而正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有过违法犯罪的记录,但已被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过,他就应享有一个公民应该拥有的受教育权利,就不能在大学招生中受到歧视。可是,这么多年来,连残疾人上大学的权利都得不到切实保护,遑论一个有“前科”记录的人能堂堂正正地跨进大学之门了。因此,笔者深为北京市的这一新规定称好,为这一政策制定者所具有的勇气而感叹:到底是首善之区,才能有这样博大的胸怀与气度!

  其实,党和国家多年来一直强调对刑释解教人员执行非歧视的政策,在参军、就业和升学时实行相同的规定。这是对我们国家长治久安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很难想象,不给一个犯过错误的人以合适的出路,不指给他一条生路,岂能指望他能告别过去进而不再危害社会?所以,北京市从今年起不再将违法犯罪人员列为高校不予录取的范围,就是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明智之举。当然,仅仅制定了这样一个新政策或新规定还不够,离人们的深切愿望还有一段距离。笔者在此祈望,北京市的这一政策或决定最好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便利今后执行起来可以不折不扣,也不让一些人说三道四。推而广之,也希望这一利民利国的非歧视政策或决定能在全国推广应用。

  (稿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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