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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乱收费还振振有词 原来“文件乱”助纣为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1:17 东北新闻网

  近来颇有趣的一件事是发改委在媒体公开曝光8所学校乱收费后,其中绝大部分竟不认帐。有的把责任推给地方政府,有的称“赞助费是学生自己愿意交的”,有的地方教育局还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发改委“误判”。最有意思的是南京审计学院。它的学生处处长姜玉泉在接待《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显得颇为幽默:听到这个消息我还以为是“愚人节”新闻呢,说南京审计学院乱收费简直是“胡扯”。

  不认帐当然有不认帐的理由。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我们都是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比如南京审计学院在“专升本”收费“8600元”问题上,执行的是江苏物价、教育、财政三部门2002年的文件。比如,太原五中高中招“三限生”超收339万的依据的是山西省教委、物价、财政“从山西教育的实际出发”于1999年下发的文件。但是,就“专升本”问题,国家发改委2004年明确发文规定“4600元”。一个是“8500”,一个是“4600”,相差近4000元。这意味着执行老文件、地方文件,招一个学生就多挣4000元。

  发改委或教育部出台个文件,地方政府出台个文件,高校的上级部委又有个文件,且文件按时间先后又有多种版本。这么多文件在“打架”,收费到底按照哪一级、哪一年的文件,还真是一件不太容易说清的事情。

  各种文件打架,背后实际反映的是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潜规则。

  比如把收费标准定得高一些,显然符合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学校有更多的钱可花,地方税收和财政也可增加收入。最起码,地方财政可减少一些补贴。像南京审计学院,学生大多是外地的,把外地的钱敛到本地,无论是对地方还是学校都是绝对的好事。尤其是这些年把学生作为摇钱树,通过多收费来“创收”、弥补经费不足已成为各类学校的一个“潜规则”。“不收白不收”“收了不白收”,他们把许多心思都用在向学生收费上,挖空心思地寻找对自己有利的红头文件。只要红头文件中允许收费的事项,执行起来异常迅速到位,从不会有耽搁或“打折”现象,更不会有未收到或未看到正式文件的借口。而对于禁止收费或少收费的文件,就完全表现出另一种态度,要么没有收到正式文件,要么就是执行文件有困难,“不符合当地实际”。

  中央的一些文件在这场“利益博弈”中显得软弱乏力,甚至被架空,造成了“强龙压不过地头蛇”的局面。这一方面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央一些部门的政策在地方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中央文件、上级文件在一些地方文件面前缺乏底气,制定的不十分完善。还是以教育乱收费为例,理性告诉我们,治理乱收费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而确定这个标准,就要首先弄清“教育成本”问题。培养一个大学生,中央说一年“4000”,地方说“8000”,上海说是“10000”,天津说是“5000”。而且每个学校都有每个学校的标准。但是到底应该是多少?中央在下发文件之前,应该下去实际测算,根据不同的区域、类别,确定一个真实和客观的标准。没有权威和科学的数据,就不可能达成共识,达不成共识,问题很难有针对性地解决,也难怪被曝光者不服和公开叫板。。

  其实,说到底教育乱收费中利益受影响最大的还是那些学生家长们。中央说收“4600元”,而学校却收“8500元”。这多收的“3900元”可能是城市中困难企业职工家庭一年的收入或一个农民几年的收入。多收这些钱,对许多大学生则意味着家庭负债或再也上不起学。

  所以,眼下一个重要的任务是先清理文件。不理清这些文件,别说老百姓稀里糊涂,就是有关管理部门,如不是对政策文件十分熟悉,也可能有所忽视,让刻意规避“不利”文件的学校蒙混过关。先不说中央文件制定的合不合理,凡是中央文件和地方文件、部委文件“打架”的,首先应该执行中央文件。没有中央文件,地方需要自己制定文件的,只要是事关每个老百姓切身利益,在起草时要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举行听证。文件颁发后要向全社会公开,让更多的人知道,让更多的人参与,让更多的人监督。如果有的学校再混水摸鱼,假借失效文件敛财,就要严肃处理。

  治理教育乱收费治了很多年都没有多大成效,说明它不是一个简单的现象。但是,不能以此来失去信心,甚至消极应付。我以为,对那些不“低头认错”的被曝光学校,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不能光听他们“一面之词”。明明是多收了钱,捞了便宜,还一个个站出来反驳,好似成了“窦娥冤”。现在许多学校规模飞速发展,办学条件不次于发达国家,教师待遇越来越高,这在中国教育投入很低的现实情况下,也是一种“不正常”。中国青年报一篇文章甚至说,有的高校连老师的“洗脚费”都摊入了高校成本,这显然是十分不合理和十分荒唐的。 (光明网 李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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