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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托班最高每月375元 余杭幼儿教育收费标准今秋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3:24 浙江在线

  为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余杭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决定对全区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昨日通知明确:自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新标准,原在园幼儿保育费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离园为止。

  通知说,幼儿园为0至6岁幼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可收取保育费。保育费实行按等级收费,收费标准为:日托班甲级幼儿园每人每月375元,乙级250元,丙级180元,丁级

100元,未定级60元。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费收费标准为甲级幼儿园每人每月600元,乙级500元,丙级400元,丁级350元,未定级300元。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代管费、困难班费、膳食费。代管费限额为每人每学期80元,代管费指必须由幼儿园代购的幼儿教材、配套用书、必要学习用品的费用和班级活动费,由幼儿园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其他可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代办项目,由幼儿园代收代付,不得营利和强制代办。

  通知规定,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即民办幼儿园),其保育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适应社会需求状况和适当考虑发展等因素确定。保育费、代管费、困难班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公示。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通讯员沈健龙记者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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