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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外语不签合同维权难 凭学费收据维权遇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0:43 东北新闻网

  学外语不签合同维权难

  学员全凭一纸学费收据维护权益遇纠纷学校拿出“破案推理”

  

学外语不签合同维权难凭学费收据维权遇纠纷

  薛女士传真给记者的收款收据,上面写明了课程有效期限及不转 班、不退班的规定。姜磊摄

  一起平常的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说得对?该问双方事先签订的字据,但双方拿出来的只有“推论”。

  走访发现,多数外语培训班都不与学员签订协议,一旦出现纠纷,因为没有证据,解决起来连消费者协会和教育主管部门都“没辙”。

  休学引发情理之争

  薛女士想考“雅思”,去年4月份,她参加了沈阳澳华外语培训中心的英语班。当时没有签订协议,除有一份让她至今已记不清内容的“学员守则”,惟一的字据是两张专用收款收据。

  收据显示,当时共交了6000元学费。收款日期为2005年4月27日的收据上写着:400学时班,课程有效期为2005年4月25日到同年12月5日。

  薛女士说,但课程并没有在12月5日截止,“澳华”表示要到今年6月份才能结课。此后她又上了近3个月的课程,到今年2月份因为家里有事,提出暂时休学,延期再上课,但遭到澳华的拒绝。

  薛女士认为,是“澳华”违约在先,如今“休学”情有可原。而“澳华”表示,不能“如期”结课另有隐情,他们事先有“不转班、不退班”的规定,薛女士的事情说不过“理”。澳华的“逆推”理论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澳华”的负责人孟繁伟。

  孟说,课程延期是薛女士个人因素造成的。培训班本来打算周一到周五上课,但薛女士还参加了其他培训班,是每周二四六上课,因为冲突,才临时变更为每周一三五上课,每天3学时。

  为了证实自己在理,“澳华”方面的孟经理进行了“逆推”:“假定我说的是假的,薛女士为什么在‘延期’当时没有提出异议?她的异议,是在照常上课3个月后,因为澳华不同意延期授课才投诉的。”

  “另外根据课时安排也可以推算出,结课日期不可能是去年的12月。”孟经理说,每周3天课,按每课3学时计算,在12月5日之前根本无法学满400学时,“如果她对结课日期有异议,最初就提出来了。”

  薛女士“答辩”

  而薛女士称,从来没有过一周上五天课的承诺,当时有别的学习班,正是看中“澳华”隔天上课才报名的。

  她说,去年5月份,另外那个学习班结束后,知道正常上课不能完成400学时,培训班曾承诺以后加课,“嘴上这么说,但始终没有兑现。”不签协议是行规?

  薛女士认为,收据上的课程有效期限是最有利于她的证明。不能如期结课,“澳华”为什么要写有效期呢?

  孟经理解释,曾经有学员不随班上课,“想来就来,想不来就不来。”他说,学员只能参加一期培训班,因为有“不转班、不退班”的规定,为避免再出现这样的“误解”,不得不写明一个有效期限。

  “为什么不把这些内容都落实到协议上呢?”记者问。

  “我们培训中心是比较规范的,不签协议也不会做出有违承诺的事,而且其他外语培训中心也都不签协议。”孟经理说。 (今报记者牛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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