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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禁办学科类实验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10:44 文新传媒

  

民办中小学禁办学科类实验班
根据新规定,今秋起民办中学不得和小学生见面

  昨日,由市教委召开的全市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透露,自2006秋季学年起,包括民办小学不得考试、民办中学招生不得和小学生见面,民办中小学不得举办任何学科类实验班等新政策将会由教育部门严格施行。

  “经过我们的最新调查,所谓的神童到了三年级优势就没有了。”市教委副主任瞿钧明确表示,过去民办中小学在招生中考查学生语数外水平的现象必须禁止。

  招收特长生需经审批

  基于强调素质教育的认识,2006新学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民办中小学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及招生方案也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才可进行。

  与此同时,民办学校应在区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内招收学生,依法制订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免试入学规定,招生办法、面谈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和公布。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办法有了严格的规范。其中,民办小学进行招生一律不准考试、面试。民办中学招收小学生的过程,则一律不能和小学生见面,而是根据小学生的成长记录册来决定最终录取与否。

  招生人数不得擅自扩充

  究竟什么是准与不准的界限?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所谓面谈可以是考察学生的身体健康素质、扫地劳动、唱歌跳舞等,但绝对不能考语数外等功课。

  而在招生时间上,民办学校原则上与公办同步。各校必须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招生工作及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另外,每一个民办学校班级的招生人数也必须与公办学校相同,也不得擅自扩充。

  作为监督,市教委承诺会通过专项督导、暗访等方式查处违规招生事件。一旦发现有关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将会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

 作者:俞立严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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