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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教师学历应为大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08 红网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朱丽兰一行来长召开座谈会,听取长沙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市直单位和芙蓉区、宁乡县等区县负责人以及部分专家、代表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建议。

  “应规定义务教育教师的基本学历为大专,规定义务教育教师编制,增加对学校布局、建设规划严格控制的规定。”省十届人大代表、宁乡县教育局局长范秋明就《义务教育

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提出如此建议。

  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彭新建议,义务教育必须努力实现公平性原则,应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经费投入方面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向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在师资力量配套方面教育部门应采取措施,促进学校师资力量均衡配置。

  芙蓉区副区长王立贤建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调整,防止随意变更占用学校用地,并对开发商不履行配套建校责任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稿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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