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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死刑二审全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0:11 河北日报

  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高级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解决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所涉人、财、物保障及相关问题,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保证公诉人和律师出庭,确保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再次强调,2006年,人民法院将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最高法将适时收回死刑核准权。有关人士表示,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对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统一死刑适用标准、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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