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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歧视低学历者是倒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5:41 红网

  3月28日,《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提请该市人大第二次审议。该《条例》规定,出租车司机除必须具备与公交车司机相同的条件外,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否则将被清退出市场(3月28日《华西都市报》)。

  学历低,就必须退出出租车业下岗,那么,重庆市有关部门应给公众一个“理由”:初中以下学历的司机驾驶水平就是低!但这个理由似乎站不住脚,一个人是否掌握熟练的

驾驶技术,并没有什么深奥的道理。学历高的,驾驶技术未必强;初中以下学历的,驾驶技术未必差。倘若说,“具有初中以下学历必须下岗”是某企业内部的规定,笔者不会惊讶,因为在当今社会,以学历“论英雄”、在就业时歧视低学历者的现象司空见惯,蔚然成风。但是,重庆市欲立法设置学历门槛,强迫低学历出租车司机下岗,则是以法律的名义歧视低学历者,这不仅不符合法律诉求,而且也是法制的悲哀、社会文明的倒退。

  我国《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那么重庆市凭什么在《条例》中限制初中以下学历者上岗呢?我想,在我国各大城市,初中以下学历者并非少数,他们也需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与收入养活自己和家人。低学历者的生存发展空间本来就有限,现在,重庆市居然在并不需要高学历也能“玩转”的出租车行业也搞学历歧视,那低学历者又将如何谋生?和谐社会又将如何构建?

  消除就业学历歧视,保证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政府有职责,法律更要保障。像重庆市有关部门这样以法律的名义歧视低学历者,还是赶紧打住吧!

  (稿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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