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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有新规定 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成绩可加5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1:08 海南新闻网

  海南新闻网3月29日消息:在中招加分政策中,今年加入了这么一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中招录取时加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在民族乡镇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汉族教师子女,凭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享受少数民族聚居地考生的同等待遇(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除外)。

  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者,加5分;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各类学校录取时加5分;教师子女凭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报考中高师师范类专业加5分(享受民族乡镇学校教师子女优惠分的考生,不再享受教师子女优惠分)。

  普通高中录取的体育文艺特长生、择校生,各项优惠加分政策均不享受。作者:许欣 杨倩倩来源: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张睿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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