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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中小学招生工作公正 南宁市实行“阳光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0:1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记者廖敏)为确保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南宁市教育局实行中小学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措施,主要表现在“五制度”、“六不准”、“十公开”方面。

  实行“五制度”:一是公示制度;二是诚信制度;三是监督制度;四是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五是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六不准”: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五不准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六不准违规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实行“十公开”:一公开中小学招生录取办法和招生工作方案;二公开招生程序;三公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地段生名额及录取办法;四公开中小学校招生计划;五公开招生学校基本信息;六公开小学、初中分配入学地段;七公开高中招生报名情况及录取过程;八公开各高中学校各类计划录取的拟录取最低成绩;九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的热线电话和招生投诉接待地址;十公开录取信息及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编辑:马骎作者: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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