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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侨务政策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形同虚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53 大洋网

  自1993年以来,广东省及其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归侨、侨属及出国定居人员权益保障规定,广东省政府的《批转省侨办关于做好我省出境定居人员工作意见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广州市出境定居人员权益保障规定》及《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就等于形同虚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部分出国定居的教职工深有体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以下简称广外大),在与教工签订买房和集资建房的补充协议中,有一条俗称“霸王条款”的条款,即无论职工已经工作多少年,购房后都要再在广外大工作15年,否则按原价返购。该补充协议书并不是在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协商下签订的,而是由广外大单方面制订,职工都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签的。因为如果职工有任何意见,不在协议书上签字,就等于自动放弃国家给予职工的福利。其所谓的“原价返购”,也是一条霸王协议。广外大职工拿到的房屋都是无门、无窗、无水电的根本无法居住的毛坯屋,所有房主在入住之前,都得花上十万元左右的装修费,原价返购的条款很显然是侵害购房者的利益。

  《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在出境前已按照成本价购买的原住公房,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同时解除与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约定”;《批转省侨办关于做好我省出境定居人员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处理好出境定居人员的权益问题”中规定“获准出境定居人员,在出境前已向单位购买住房的,其所有权不变”;《广州市出国定居人员权益保障决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境定居人员出境前已购公房的,免除其在单位服务年限的约定,已购房屋不得收回或改变其房屋所有权”。这些政策其初衷是保护侨眷和出国定居人员的基本权益,其逻辑关系是侨眷和获准定居人员可免除其在单位服务年限的约定。

  而对于广东省的上述侨务政策,广外大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每当有教工提出出国定居的申请,广外大都会予以同意。在职工高高兴兴拿着《离校会知》到各部门办手续时,才被告知,申请者还必须到房管科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房管科就不在《离校会知》上签字;只要有一个单位不签字,《离校会知》就未办完,就等于未办理完离校手续,学校就可以此把职工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了,学校就可据此和所签协议再把职工告到法院。如果夫妇双方均在广外大,尽管产权只在其中一人名下,夫妇另一方必受牵连,要么都不给办理离职手续,要么就只能批复其中一个。如果夫妇一方先到国外定居,另一方请探亲假或留学一律不批,然后再作自动离职处理。从上述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广外大以退还已购住房作为职工办理出国定居和离职的前提条件,明显和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政策相违背。总之,无论职工是获准出国定居还是随家属出国定居留学,无论向单位提交或不提交离职报告的结局都一样,政府的侨务政策在广外大都是行不通的,侨眷和出境定居人员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等于形同虚设。

  广外大出国定居者大多为副教授,在广外大兢兢业业工作了十几年,把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献给了中国的高等教育事业。他们所购房产是国家房改政策赋予他们应得的福利,是对职工多年的低工资低收入的一种补偿,作为雇主的广外大无权剥夺职工的应得权益。广大出国定居人员对政府的侨务政策在广外大得不到落实而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深感失望。2006年3月7日上午,广东省侨办吕伟雄主任在省侨办主任会议上指出,今年的工作的要点之一就是“要维护华侨华人在国内的权益,形成对重大侵权案件的督办制度”。在此,我们强烈呼吁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严格监督广外大认真执行政府的政策;否则,再好的侨务政策也只是一纸空文。

来源:大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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