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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可“借”公交站点停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0:12 东北新闻网

  时代商报讯(记者 黄琳)沈城即将首次出台《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新办法中,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校车受到特别照顾,不仅被允许借用公交车和出租车的专用车道行驶,还可以将公交站点及出租车乘降站作为校车的停靠站。眼下,这一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充分保障校车的行驶安全和便捷。根据规定,负责接

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的专用车辆要设置统一“校车”标识,而且接送学生的车辆的行驶时间和行驶路线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被允许借用公交车道的还包括中型和大型客车,据介绍,中型、大型客车乘员载人在10人以上时可以借用公交车道行驶,不过,在单行线上的公交车道除外。

  办法中还首次对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了要求,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如果您对这一办法有什么意见,可以在4月10日前送(寄)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市府大路260号

  邮政编码:110013

  电子邮件:mailto:syzffz@163.com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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