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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打死贪玩儿子被判11年 法庭以故意伤害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46 南方网
作者: 吕佳瑜 蒋彦鑫

  被告律师坚称系过失致死,法庭以故意伤害定罪

  昨天(4日)上午,因儿子未按时完成作业,而将其体罚致死(本报3月17日曾做报道)的阮福岩被崇文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去年,我还有一个幸福的家,从孩子一个月大我就带着他,以前我都没打过他……现在,我没了儿子,没了家。”阮福岩最后陈述的时候,已经哽咽得说不出话来。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0月22日晚,因儿子小岩(化名)没能按时完成作业而且撒谎,阮福岩用晾衣服的空心铁管,猛击小岩的臀部和胳膊。警方的尸检照片清晰显示孩子的腿部、臀部、双上肢以及头顶部,遍布青紫色伤痕。

  面对公诉人的询问,阮的思绪显得有些混乱,但始终表示自己不记得曾击打孩子的头部。“我只打了他十几下,打在腿和屁股上。他是我的亲生儿子,我绝不是存心要把他打死啊……”阮福岩的代理律师坚持认为应定罪为过失致死,而非故意伤害,而且在事发后,阮曾向医生下跪,请求其救救孩子。公诉机关认可阮“不是故意将孩子打死”的说法,但是阮作为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应认识到金属工具打在10岁孩子身上的后果。而且阮的体罚行为有主观故意。法庭支持公诉机关指控,一审判决阮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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