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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投入1500万资助农村优秀贫困生读省重点高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0:12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讯 省教育厅宣布,今年我省将投入1500万元专项经费办“宏志班”,资助农村优秀贫困学生读完省重点高中。这是我省实行“宏志班”制度以来,政府投入最多的一年。

  今年,辽宁省实验中学和东北育才学校面向全省,其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面向本市农村,举办“宏志班”,每校招收农村成绩优秀且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不少于100人。如本市农村贫困初中应届毕业生优秀生源不足、同时城市学校确无住宿条件,该类学校所举办“宏志班”可招收城市低保人口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宏志班”学生将免交学费、课本费(学科课本,不含教学辅助用书)、住宿费。从2004年招生以来,目前,全省共有120所高中开设“宏志班”,9000多名贫困学生免费就读。

  一、报名条件

  农村贫困初中应届毕业生,系指在初中阶段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且家庭尚未脱贫的学生。

  二、录取办法

  1.辽宁省实验中学和东北育才学校举办的宏志班,招生范围由省教育厅划定。其它学校的“宏志班”招生范围由各市教育局划定。

  2.“宏志班”招生时,由具备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普通高中“宏志班”考生登记表》,在毕业考试之后经考生所在县(市)教育局推荐,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于7月15日前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处)确定人员名单并推荐给招生学校。

  3.各招生学校接受由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科)确定的考生名单后认真审核,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由市高中招生部门审批。

  为确保生源质量,各县(市)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宏志班”招生,要在其各普通高中正式录取前提前进行。

  城市学校所办“宏志班”招生,在各县(市)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宏志班”录取之前优先进行。城市学校和各县(市)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录取的“宏志班”学生的学籍,由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处)负责,单独建档,独立管理。 辽宁省实验中学和东北育才学校“宏志班”招生,在城市学校“宏志班”招生前进行。其招收的学生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会同沈阳市招办共同审批。学籍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管理。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和各城市学校未能录取的考生,由原考生所在县(市)学校录取。

  4. 农村贫困学生到城市学校“宏志班”就读后,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就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转回到本县重点高中就读,享受本县“宏志班”学生待遇。 (东北新闻网)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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