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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零报告制落实到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05 黑龙江日报

  记者 王彦

  本报讯记者5日从我省教育部门获悉,为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各类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我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每月25日前须由具体负责人将本单位安全事故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其中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交通、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上报我省教育部门。

  对于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对由此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疫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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