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武汉将“强制召回”违法药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16 武汉晚报 | |
汉网消息(《武汉晚报》 通讯员罗志记者田巧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昨日宣布:武汉5月1日正式实施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度。 这是我国首推该制度。《关于限期召回违法药品的暂行规定》也于昨日正式出台。 对于流散到社会可能造成消费者危害的违法药品,根据“谁生产谁负责,谁首营谁 附:列入强制召回的7类违法药品: 药品的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企业在库、没有销售的违法药品不实施召回,由药监部门收缴。 | |